在鉴定工作中,权限边界的把握至关重要,一旦越界,便可能引发诸多问题,“以鉴代审” 便是典型的越界行为。
在某总价包死的鉴定项目里,鉴定人依据手头资料判定施工方违约,进而按未完工程定额定额计价进行鉴定 。然而,这一鉴定结果却未得到委托人的认可,被指 “以鉴代审”。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据造价鉴定规范第 6.1.3 条明确规定,鉴定意见书不能对案件性质、当事人责任下定论。鉴定人主要职责是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给出专业的鉴定意见,而对于案件性质、法律责任的判定属于审判权范畴,是委托人的职责,鉴定机构无权干预。 在此案例中,鉴定人超越了自身权限,涉足了本属于审判权的领域,自然难以获得认可。
“以鉴代审” 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鉴定规范,更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鉴定人一旦越界 “裁判”,就可能影响整个司法程序的公正性,让鉴定结果失去公信力。 所以,鉴定人必须时刻牢记自身权限边界,坚守 “专业鉴定” 的本分,不逾矩、不越界,才能让鉴定结果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
从法律层面来看,鉴定人的权限有着明确的界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这就清晰地表明,鉴定人的核心任务是针对专门性问题给出专业判断,而不是对整个案件进行定性和裁判 。
在具体的鉴定实践中,以工程造价鉴定为例,鉴定人只能依据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的专门性问题,如工程量的计算、计价方式的合理性等进行鉴别判断,给出鉴定意见 。至于合同是否有效、哪方违约等涉及案件性质和当事人责任的判定,则属于司法审判权的范畴,鉴定人无权干涉。 这就如同足球比赛中的裁判和助理裁判,助理裁判负责判定越位等特定情况,而裁判则对整个比赛的判罚和结果负责,两者职责明确,不可混淆。 同样,在司法活动中,审判权和鉴定权各司其职,鉴定人只有严守权限边界,不涉足审判领域,才能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
过硬的专业能力是鉴定人履行职责的基石,其中 “听、说、读、写” 能力尤为重要 。
听:精准捕获关键
听,要求鉴定人在当事人陈述、当庭质证以及与法官沟通时,精准地捕捉对方表达的问题和关键信息 。这就好比医生听诊,通过细微的声音变化判断病情,鉴定人也需花大量时间去倾听、理解各方诉求,只有这样,才能在后续的工作中直击要害,给出准确的鉴定意见。 例如在工程造价鉴定中,仔细倾听施工方和发包方对于工程细节的描述和争议点,才能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找准方向 。
说:化专业为通俗
说,考验的是鉴定人将专业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话术的能力。很多鉴定人专业知识扎实,但表达能力欠缺,这在实际工作中是行不通的 。真正的专业,是能把晦涩的鉴定规范、计价规范和司法解释,用简单直白的语言表达出来,让非专业的当事人和法官也能理解,从而促进专业沟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解 。
读:资料中觅真相
读,是从庭审记录、鉴定资料等各类文件中挖掘问题、抓住争议焦点 。鉴定人需要判断鉴定依据是否真实、关联、合法,能否作为鉴定的有效支撑 。通过对资料的研读,明确鉴定方向,使鉴定工作有的放矢 。比如在文件鉴定中,仔细研读送检文件的内容、格式、印章等信息,结合相关标准和经验,找出其中的疑点和问题 。
写:思路化为文字
写,是将清晰的思路转化为流畅、准确的文字 。有些鉴定人虽然心中有想法,但下笔却困难重重,这可能是思路尚未完全理清,或者专业表达能力不足 。鉴定人要学会把自己的观点,结合相关鉴定规范,以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方式写成鉴定报告,让阅读者一目了然 。
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是鉴定工作的坚实保障,为鉴定人的执业活动划定了清晰的界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及各地出台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对鉴定人的资格取得、权利行使、义务履行、执业纪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只有符合相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验等要求的人员,才能取得鉴定人资格,合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同时,它们也赋予了鉴定人诸如了解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拒绝不合理委托等权利 。在义务方面,鉴定人需要按时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对鉴定意见负责、依法回避、保守秘密等 。 例如,根据规定,当鉴定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时,必须依法回避,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在执业纪律上,严禁鉴定人私自收案、收费,要求严格按照鉴定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 。
依规行事对鉴定人而言,是保障鉴定公正的前提,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只有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鉴定人的工作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其鉴定意见才能被司法机关采信,在诉讼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旦违反法规,鉴定人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书,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个人职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 所以,鉴定人要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将合规要求贯穿于鉴定工作的始终 。
在司法鉴定领域,鉴定人就如同司法公正的守门人,权限边界是守护公正的底线,能力要求是履行职责的关键,法律法规是执业的保障。明确权限边界,鉴定人才能避免越界带来的风险,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提升 “听、说、读、写” 能力,才能在复杂的鉴定工作中准确把握关键,给出专业、易懂的鉴定意见;遵守法律法规,才能让鉴定工作有法可依,维护自身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每一位鉴定人都严守本分、提升能力、依法执业,才能让司法鉴定在司法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 让我们携手共进,以专业的素养、严谨的态度和对法治的信仰,为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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