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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评估:基准日之后的案例能否选用?

作者:知诚鉴鉴定 发布时间:2025-11-27 15:27:54点击:39

在资产评估实务中,市场法凭借其直观性、市场化的优势被广泛应用,核心逻辑是通过可比交易案例的价格修正,估算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但实践中常面临一个关键争议: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交易案例,能否纳入市场法的可比案例范围?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与合规性,需结合评估准则、行业惯例与具体场景综合判断。

一、基准日后案例选用的可行性与核心依据

从评估原理来看,市场法的核心是 “替代原则”,即同类资产在相同市场条件下应具有相近价值。评估基准日是确定评估价值的特定时点,但这并意味着案例的交易时间必须严格早于基准日。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估业务实务问题解答(二)》的精神,若基准日与交易日期较近,且被评估对象所处行业、经营环境等无重大变化,可通过合理修正采用相关交易案例。

从实务操作来看,基准日后案例的选用具有现实必要性。部分评估项目中,基准日之前的可比案例数量不足、信息缺失,或存在交易条件异常等问题,而基准日后短期内发生的交易案例,可能更能反映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例如在土地使用权评估中,若基准日前后区域土地市场无政策变动、无重大项目落地等影响因素,基准日后的正常交易案例,经交易日期修正后可作为有效可比案例。

二、基准日后案例选用的适用条件与操作要点

选用基准日后的案例并非无前提限制,需满足严格的适用条件,核心在于确保案例的可比性与修正的合理性。

首先,交易环境需保持一致性。基准日至案例交易日期间,被评估对象所属行业应无重大政策调整、市场供需未发生剧烈波动,且评估对象自身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未出现实质性变化。若期间出现行业技术革新、政策收紧或企业重大重组等情况,基准日后案例的可比性将大幅下降,不应直接选用。

其次,需进行科学的交易日期修正。由于基准日与案例交易日存在时间差,需通过专业方法量化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例如采用同期行业价格指数、同类资产市场价格变动率等指标,计算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将基准日后案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基准日时点的公允价值。修正过程中,需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避免主观臆断导致修正结果失真。

最后,案例需符合可比性核心要求。除交易时间外,基准日后案例还需在资产用途、区位条件、交易方式、权益状况等方面与评估对象保持一致。如工业用地评估需选择同区域、同用途、同交易类型的案例,且需核实案例交易的真实性,排除拍卖、关联交易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成交记录。

三、基准日后案例选用的风险提示与合规要求

尽管基准日后案例在特定场景下可选用,但仍需警惕潜在风险,确保评估过程合规。

一是避免过度依赖基准日后案例。证监会在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中明确指出,市场法评估需收集足够数量的可比案例,且优先选用基准日近期的案例。若仅依赖基准日后案例,可能因样本单一导致评估结果缺乏代表性,尤其是当案例交易时间与基准日间隔过长时,市场波动风险难以完全覆盖。

二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评估报告中需明确说明选用基准日后案例的原因、交易日期修正的方法与依据,以及案例与评估对象的可比性分析。如中国稀土钨条收购案中,因评估基准日前后市场价格存在争议,评估机构未充分披露案例选用逻辑,导致估值结果遭受质疑,这一教训需引以为戒。

三是遵守评估准则的刚性要求。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机构需确保评估结论基于基准日的市场状况,选用基准日后案例时,必须证明该案例的交易价格能客观反映基准日的市场水平,且修正过程符合专业规范。若无法提供充分依据,应优先放弃该案例,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总之,市场法评估中基准日之后的案例并非绝对不可用,但需满足 “环境一致、修正科学、披露充分” 的核心要求。评估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案例的适用性,在确保评估结果公允的前提下,灵活运用专业方法解决案例短缺问题,同时严守合规底线,防范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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