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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不能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作者:知诚鉴鉴定 发布时间:2025-09-10 10:44:15点击:20

在产品质量纠纷中,产品质量鉴定是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关键手段。然而,由于产品特性、技术局限、证据缺失等原因,可能出现产品质量鉴定不能的情况。此时,如何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纠纷的核心问题。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产品质量鉴定知识,探讨在产品质量鉴定不能时认定产品质量缺陷的可行路径。

一、产品质量鉴定不能的常见情形

(一)产品已严重损坏或灭失

产品因使用、事故、自然损耗等原因,已严重损坏甚至灭失,无法获取完整、有效的鉴定样本。例如,某电子产品在使用中发生自燃,产品主体被烧毁,关键部件融化变形,无法通过常规检测手段判断起火原因及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二)缺乏相应鉴定标准与技术

部分新产品、新技术或特殊用途产品,尚未建立统一、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现有技术手段无法对其质量特性进行准确检测与分析。例如,一些前沿生物科技产品、新型复合材料制品,因技术新颖、应用范围窄,缺乏成熟的鉴定方法与技术规范,导致质量鉴定难以开展。

(三)鉴定成本过高或时间过长

某些产品的质量鉴定需采用复杂、精密的检测设备与实验方法,鉴定成本远超产品本身价值;或鉴定周期漫长,严重影响纠纷解决效率,导致当事人放弃鉴定。例如,大型机械设备的全面性能检测,需专业检测机构拆卸、运输设备,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与时间,高昂的鉴定成本使企业望而却步。

(四)证据缺失或保存不当

产品质量纠纷中,关键证据(如产品说明书、合格证、销售凭证、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缺失、损毁或因保存不当失去证明效力,影响鉴定机构对产品原始状态、使用环境、维护情况等信息的获取,进而无法开展有效鉴定。例如,消费者购买的家具出现质量问题,但因丢失购买凭证与产品说明书,无法确定产品型号、材质标准及厂家信息,给质量鉴定带来极大困难。

二、法律视角下产品质量缺陷的界定

(一)《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这一定义从 “不合理危险” 与 “不符合标准” 两个维度,为产品质量缺陷认定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二)“不合理危险” 的判断标准

产品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产品在按照说明书、操作规程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应出现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例如,电热水壶在正常烧水时,壶体不应漏电,否则即存在不合理危险。

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的安全性:即使产品使用方式偏离正常操作规范,但属于可预见范围内的误用,产品也应具备一定安全防护性能,避免产生不合理危险。例如,儿童可能误将玩具放入口中,若玩具零部件易脱落、被吞食,即存在可预见误用情况下的不合理危险。

与同类产品的安全性对比:在同类产品普遍具备某种安全特性或防护功能时,若某产品不具备,可能被认定存在不合理危险。例如,市场上同类汽车均配备安全气囊作为标准配置,某款汽车却未安装,在发生碰撞时增加了驾乘人员伤亡风险,则该汽车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

(三)“不符合标准” 的判断要点

强制性标准优先适用:当产品存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产品必须严格符合这些强制性标准要求。例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其质量标准多为强制性标准,若产品不符合相应标准,直接可认定存在质量缺陷。

推荐性标准的参考作用:对于推荐性标准,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企业在产品包装、说明书等明示采用的,应视为对产品质量的承诺,产品不符合该推荐性标准,可作为认定质量缺陷的重要参考。例如,某企业在产品宣传中声称其产品符合某行业推荐性标准的高性能指标,但实际产品未达到,可据此质疑产品质量。

无标准时的合理质量要求:若产品既无强制性标准,企业也未明示采用推荐性标准,应依据产品的一般用途、消费者合理预期等,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备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合理要求。例如,手工制作的特色工艺品,虽无统一标准,但应具备基本的耐用性、稳定性,若在正常展示或使用短期内出现严重损坏,可认定存在质量缺陷。

三、产品质量鉴定不能时的认定方法

(一)依据产品使用情况与故障现象推断

详细收集使用信息:全面了解产品的使用过程、使用频率、使用环境、操作方法等信息,分析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正常使用条件。例如,对于一台频繁出现死机故障的电脑,若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手册,且使用环境温度、湿度适宜,无外接异常设备,可初步推断电脑本身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分析故障现象特征:仔细观察产品故障发生时的具体现象,如故障出现的频率、时机、表现形式等,结合产品工作原理,判断故障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例如,汽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出现刹车失灵,且刹车系统此前无维修记录、使用时间较短,可怀疑刹车系统存在质量缺陷。

(二)参考同类产品质量状况

市场反馈与投诉数据:收集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反馈信息,如消费者投诉情况、召回事件等。若大量同类产品出现相似质量问题,可作为推断涉案产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的旁证。例如,某品牌手机因电池过热问题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且部分批次已被召回,若同型号其他手机也出现类似过热现象,很可能存在质量缺陷。

行业质量统计数据:关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统计报告、质量抽检结果等数据,了解同类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与常见质量问题。若涉案产品所属类别整体质量问题频发,且故障表现与统计数据中的常见质量缺陷相符,可增加对涉案产品质量缺陷的认定可能性。例如,某类建筑材料在质量抽检中多次被检出强度不达标,若涉案建筑材料也出现强度不足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很可能存在质量缺陷。

(三)审查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信息

生产企业资质与信誉:调查生产企业的资质是否齐全、生产工艺是否成熟、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完善,以及企业过往的产品质量信誉记录。若企业存在资质造假、生产工艺落后、频繁被曝光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况,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可能性增大。例如,某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环境脏乱差,其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概率较高。

产品销售渠道与售后情况:分析产品销售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串货、假冒伪劣产品混入等情况;了解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如售后维修记录、退换货政策执行情况等。若产品销售渠道混乱,售后服务敷衍、推诿,对消费者反馈的质量问题不予积极处理,也可从侧面反映产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例如,消费者从非官方渠道购买的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厂家以产品来源不明为由拒绝保修,且该产品在市场上存在大量翻新机、水货,很可能本身就是质量有缺陷的产品。

(四)运用专家意见辅助判断

邀请行业专家评估: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对产品故障现象、使用情况、生产销售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出具专家意见。专家可依据行业惯例、技术经验,对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给出专业判断。例如,在医疗设备质量纠纷中,邀请医疗器械领域的权威专家,对设备出现的异常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因设计缺陷、制造工艺问题导致。

参考专家证言与案例:在类似产品质量纠纷案例中,若有专家出具的证言、鉴定意见,且案件情况与涉案产品纠纷相似,可参考这些专家意见与案例,为本案产品质量缺陷认定提供借鉴。例如,在某类家电产品质量纠纷系列案件中,专家对产品的共性质量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出具证言,后续同类案件可参考这些意见判断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五)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认定

一般举证责任原则:在产品质量纠纷中,一般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即主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一方(通常为消费者或下游企业)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若因产品质量鉴定不能导致无法直接举证,主张方需通过其他证据(如上述使用情况、故障现象、同类产品情况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可能性较大。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产品责任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例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在此类情形下,若生产者或销售者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将可能被认定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电子产品自燃纠纷

消费者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使用半年后在正常办公过程中电脑突然自燃,造成周边财物损失。由于电脑已被烧毁,无法进行全面质量鉴定。消费者收集了购买凭证、使用记录(显示正常使用),发现该品牌同型号电脑在网络上有其他用户反馈过热、冒烟等类似问题。同时,经调查,生产企业曾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综合以上信息,法院认为该电脑存在质量缺陷的可能性较大,判决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二:建筑材料质量纠纷

某建筑公司使用某品牌水泥进行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部分墙体出现裂缝。经检测,无法确定裂缝是由水泥质量问题还是施工工艺问题导致,且因水泥已使用完毕,无法进行质量鉴定。建筑公司提供了水泥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显示该水泥应符合某国家标准),发现该批次水泥在其他工程中也出现类似问题。此外,经专家分析,从裂缝形态、出现时间等特征判断,水泥质量问题导致裂缝的可能性较高。最终,法院认定水泥存在质量缺陷,水泥生产厂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结论

在产品质量鉴定不能的情况下,虽增加了产品质量缺陷认定的难度,但并非无法认定。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规定、产品使用信息、同类产品情况、生产销售环节信息、专家意见以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等多种方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仍可对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作出合理判断。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灵活、审慎地运用上述认定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缺陷认定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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